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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晚间,正威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获知法定代表人王文银因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集团”)的相关事宜,被限制高消费。正威新材称,公司已就此向正威集团和王文银专函询问涉及本次事项的相关情况。
据悉,王文银同时担任正威新材的董事长。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公司法中相关要求,如果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高消费,说明当事人的债务状况有恶化的可能,或触及相关条款,投资者需密切关注。
相关公告显示,10月17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向正威集团发布了《限制消费令》,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于10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宁德市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正威集团合同纠纷一案,因正威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规定,对正威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正威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相关规定提及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正威新材称,该限制消费令属于对正威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发出的限制消费令,对公司经营并无较大影响。公司已就此向正威集团和王文银专函询问涉及本次事项的相关情况,并依照法定规则,请其就“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等给予回复。同时公司经营层将密切关注此事项的演变过程,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早在今年9月份,就有媒体报道称王文银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令的措施。随后,正威新材发布公告称,与实际控制人电话联系求证后,对方回复“已经解除”。
具体来看,今年9月6日,正威新材在公告中提及,经了解,媒体报道王文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事项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正威集团的其他下属企业与他人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引发的限制消费令,且已解除,对公司经营并无较大影响。公司已就此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函询问涉及本次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但是,从后续的公告来看,在9月份正威新材专函发出之后,对于是否收到回复以及回复的内容,公司没有发布相关公告,具体情况投资者不得而知。
王智斌对记者介绍,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因债务问题而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之前,一般会查封、冻结其名下的资产、股权,如果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还要关注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有发生变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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